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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化物應變新規 明年3月上路
2018-03-09
2018/3/9

工商時報

環保署昨(8)日發布修正「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」,加強運作廠家對於毒化物的應變、增設相關設施及應變機制,預計近2千家業者必須增設相關偵測及警報設備,受影響的業者從傳產到高科技產業都有,而新規定有1年緩衝,明年3月開始正式施行。

環保署化學局表示,這是修正分作三大類,除了參考業者建議修訂各類名詞、釐清法規疑義,將規定毒化物運作廠家應將有暴露危害之虞者,應備置個人防護設備,並將急毒性氣體「氰化氫」及「氟」比照「氯氣」應設置安全、外洩處理系統。

化學局解釋,過去僅管制氯氣與光氣,但這次把列管的第三類毒性氣體中的氰化氫和氟也納入管制,必須要設置安全、外洩處理系統,而毒化物運作廠偵測警報設備應能自動記錄、保存濃度數值與定時維護測試保養,以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即時警示應變,預計有800家使用管制毒化物的業者應新設安全系統。

 另外,也增訂毒化物運作廠偵測警報設備應能自動記錄、保存濃度數值與定時維護測試保養,以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即時警示應變,同時也考量廠內資訊正確性,對應變器材、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書進行2年檢討更新,更擴大納入廠外輸送管線管理,規範設置流量或壓力設備,以掌握管線洩漏狀況。

化學局指出,使用這些毒化物的不一定都是高科技廠,特別是氰化氫和氟的應用相當廣泛,因此這是修正公布的規定將給予1年的緩衝期,條文將在明年3月正式施行,未來環保署也將展開法規說明及宣導,該署呼籲毒化物運作人,事先預防措施可有效減低災害及損失,務必依規定辦理並提送應變器材、偵測及警報設備的設置及操作計畫書依實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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